合肥防火門告訴您防火門、防火窗應劃分為甲、乙、丙三級,其耐火極限:甲級應為1.20h;乙級應為0.90h;丙級應為0.60h。
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中,5.4.1條的規(guī)定。 規(guī)范中對該條的解釋: 5.4.1 防火門、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,通常用在防火墻上、樓梯間出入口或管井開口部位,要求能隔煙、火。防火門、窗對防止煙、火的擴散和蔓延、減少損失起重要作用,因此,必須對其有嚴格要求。
日本對防火門的規(guī)定是比較嚴格的,將防火門分為甲、乙兩種,甲種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1.50~2.00h;乙種防火門為0.50~1.50h。根據(jù)我國的實際情況,本條將防火門、窗定為甲、乙、丙三級,并對其最低耐火極限作了規(guī)定,即甲級1.20h,乙級0.90h,丙級0.60h。
合肥防火門告訴您防火門一般在以下地方使用:
1.設在高層建筑內的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的設備室、通風、空調機房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墻,1.50h的樓板和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。
2.地下室內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過30kg/㎡的房間隔墻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.00h,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3.鍋爐房、變壓器室、柴油發(fā)電機房(等危險性較大的房間)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,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。